我們先來探討期貨是什麼??
《期貨》(Futures Contracts),他嚴格說來並非是貨品(Commodity),而是一種法律契約的形式,
從它的英文原名來顧名思義,簡單來講期貨是雙方約定於未來某一天就某種實質商品
或金融資產依契約內容交易。它是針對現貨交易價格易受波動的缺點發展而來。是當初買賣貨品雙方由於避險需求所產生。
從現貨交易到期貨交易:
傳統交易方式,就是所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貨交易,對於習慣拿
20塊跑到7-11買罐可口可樂,就可以立即換來一陣舒暢,你也許無法接受有人質疑這
種交易方式的無可取代性,但若可口可樂的價格總是有大幅的波動(往往是一時供需的
劇烈變動),這樣的波動常常害你沒辦法很隨心所欲地享用可樂,這種情形下,如果
你跟商店老闆簽訂契約,約定明天下午5點以每瓶25塊的價錢來購買可樂,如此一來
你也就不必受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把可樂的價格鎖在你想要的金額上,老神在在的
享受可樂,而對7-11而言,它也不必承擔價格可能跌破成本的風險,作跳樓大拍賣。
這種對未來做契約約定,就形成了期貨的前身「遠期契約(forward contract)」。
遠期契約:
遠期契約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點,以特定價格買賣標的物的交易契約,協
議的內容可能包括標的物定義、品級、交割日、數量、交割地點、交割方式等等,這
些協議內容都可以根據買賣雙方的需求而設定,換句話說並無一定的標準,只要買賣
雙方談妥即可,但這缺乏標準化正是遠期契約的缺點,特別是契約期間必須承擔交易
對手的信用風險,於是標準化的期貨契約變應運而生。
期貨的定義:
所謂「期貨」是像股票一樣,可透過合法的集中市場交易,公開自由買賣的一種標準化之商品買賣合約。
所謂「期貨合約」,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可在期貨交易所內就法令所特許之標準化商品買賣合約,
其價格是在交議場內經由公開競價程序所決定,
期貨合約內容通常包含下列五個項目,在哪一個期貨交易所交易(Where)、何種商
品(What)、商品等級、規格、數量(Which)、何時到期(When)、如何交割(
How)。而所謂「期貨交易」,就是買賣雙方各自透過期貨經紀商,在期貨交易所內
依特定程序,買賣標準化之商品買賣合約,進行交易。
史上第一個期貨交易所誕生---CBOT(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
十九世紀,美國芝加哥的農夫間的遠期契約的運用已經十分成熟,但他們一直在尋求
一個大型交易市場,可以克服遠期契約的缺點,一方面可在這個市場中進行交易,同
時又可以得知一些商品在供需方面的訊息,在這種對於穩定商品價格的共識下,史上
第一個期貨交易所,於一八四八年在芝加哥成立。
今日之期貨市場:
期貨交易演變至今益為興盛,商品契約也越來越多樣,期貨契約大致可分為商品期貨
及金融期貨兩大類,市場上常見的期貨契約大致如下:
1、商品期貨。此類契約以傳統之大宗物質為主,是期貨市場最早發展的契約商品。
‧農業期貨:如穀物、黃豆、棉花、生豬等。主要交易市場是美國芝加哥期貨交
易所(CBOT)、東京榖物交易所 (TGE) 等。
‧金屬期貨:如貴金屬的黃金、白銀,工業金屬的銅、鋁等。主要交易市場是紐約
商品交易所(COMEX)、英國倫敦金屬交易所 (LME)等。
‧能源期貨:此類契約以石油為主,另外還有燃油、汽油等石油產品,主要交易市
場是紐約商業交易所 (NYMEX)、英國國際石油交易所(IPE)等。
‧軟性期貨:有咖啡、可可兩種期貨契約,為特種栽種商品,主要交易市場是咖啡
、糖、可可交易所 (CSCE)、英國倫敦商品交易所(LCE) 。
2、金融期貨。自1970年代布列頓森林會議崩潰,國際間的匯率與利率的巨幅波動,促
使外匯期貨契約的誕生,自此金融期貨發展迅速,至今已成為期貨交易最大的契約 。主要金融期貨契約如下:
‧外匯期貨契約:外匯期貨契約類似銀行之遠匯市場,唯外匯期貨有標準的契約,
並且是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較活絡的外匯期貨契約有英鎊、加幣、歐元、日幣
、德國馬克、瑞士法郎等。
‧短期利率期貨契約:最常見的是歐洲美元及美國國庫券。
‧長期利率期貨契約:長期利率期貨以美國中期公債(T-Note)、長期公債(T-
Bond)為標準。
‧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不需要實際交割指數所包含的股票,到期
日以現金交割,金額根據現貨市場股價指數之值而定。熱門商品有S&P 500,日
經225及摩根台指等。
目前全球主要的金融商品交易所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
所(SIMEX)、英國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LIFFE)等。
期貨市場的功能:
今日期貨市場已十分成熟,比過去更活絡,也更具經濟效益,是最有效率、流
動性最高的投資機制。期貨交易市場的存在提供如下的重要功能:
1、作為一種機制,將價格風險從風險厭惡者身上轉移給風險偏好者。
正如我們前面所講,風險轉移是期貨契約產生的原因之一,這項功能將現貨供給
者或需求者的風險降低在可控制的範圍內。
2、作為價格揭露的場所。在遠期交易上,因為各遠期合約均由買賣雙方私下訂定,
商品價格無發公開比較,更形成參差不齊的狀況;而在期貨交易所公開交易,同
一月份之期約只有一個價格,這個價格是目前市場投資人對該項商品未來價格之
看法,這個集中市場所產生的價格變有極強的宣示作用,特別是對現貨更具指標
性功能。
3、資訊的蒐集與傳播。影響價格的資訊充分揭露與公開,使得交易人得以在近乎平
等的條件下相互競爭。
4、投機的功能,高槓桿操作吸引了大批投機者進入期貨市場,大量的投機者參予,
一方面他們承擔了避險者的風險,同時也活絡了市場的流動性,使市場能正常發
揮它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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