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行銷

線上線下,O2O線上大戰開打

在網路興起後,各式各樣的生意模式開始紛紛興起,包含C2C、B2B、B2C…等,這都是電商掛在嘴上的東西,而其中…O2O的地位更是被不少網路行銷重視,原因無他,這個O就是「online」跟「offline」的簡稱,要如何巧妙的驅使消費者在線上線下的活動跟消費意向,就是非常複雜卻又有趣的功課了。
而依照運作方式,不外乎有以下幾種:
1. online to Offline-線上交易,實體消費,很常見的模式
2. Offline to Online to Offline-實體行銷於線上,之後再實體消費
3. Online to Offline to Online-跟上述相反,線上行銷到實體,在實體消費
4. Offline to Online-實體行銷,線上交易
至於有沒有Online to Online呢?手機遊戲的概念其實就蠻像的,線上行銷、線上下載,線上實體運作(遊玩),甚至根本不需要到實體店面,以上活動都可以在自己房間完成。而常見的網購優惠券、線上購買店面消費情況,這種在目前已經是非常常見的運作方式,立達SEO相信也不用再多做解釋了。
最後,隨著O2O的線上大戰開打,SEO、PPC的份量也更加重要,因為誰不想藉由網路打出自己的市場呢?

除了獲利,O2O也需顧及法律層面的規定

O2O帶來了方便、新思維的突破,但也跟社會產生了一些問題,像是台灣目前炒得沸沸揚揚的「Uber問題」就是一例。Uber一開始是以「不閒置資產(車輛)」、「共享經濟」等概念為號召,但久了之後也產生自己的「品牌」,不只是「媒合」,成為一家「沒有一輛車的計程車公司」,但是,Uber卻沒有依照法令規定走,產生了相關的爭議,也是O2O行銷發展至今延伸出的問題,做生意,除了單純考量Online跟Offline,法令跟社會風氣,同樣也是要考慮的要素。